广东东莞,一男人到商场去买菜,称重之后,他拿手机进行扫码付出
广东东莞,一男人到商场去买菜,称重之后,他拿手机进行扫码付出
广东东莞,一男人到商场去买菜,称重之后,他拿手机进行扫码付出,看到付出成功,他给摊主看了看,刚预备脱离,却被摊主拦住了,说他没有付出成功,男人很疑问,又再次拿出手机给摊主看,核对时刻后,确认是付出了,可自己却没收到,这是怎么回事?<\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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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男人让摊主核对下,看收款名对不对,这一看,公然发现了猫腻。这个收款名底子就不是自己,他赶忙检查收款二维码,这才发现,不知道什么时候,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上面,又贴了一个二维码,被人给“移花接木”了。
而就在这时,邻近几个商贩也纷繁说道,自己的二维码被人换了,看来,并不是自己一家遭殃,所以,很多商贩一同报了警。
民警经过监控查询,很快确定了违法嫌疑人郑某和温某。<\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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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来,郑某和温某是朋友,他们一同辞职后,一向没找到适宜的作业,眼看钱行将用完,2人为了赚快钱,动起了歪心思,他们盯上了菜商场。
他们先是在网上,打印了1500张收款二维码,然后在清晨,趁着商户都不在,2人前往几个菜商场,将摊贩的二维码悄悄换掉,2个小时贴了100多张,眼看天快亮了,2人就回到家,睡觉等着收钱。
刚睡下没多久,就听到手机到账信息不断响,这睡一觉的功夫,就收入了3000多元,这让2人兴奋不已,这简直便是躺着挣钱,他们一点点没有意识到,自己这样“坐收渔利”的行为,已经是违法了。
2人的这种行为该怎么定性?有两种不同定见。
第一种定见以为,应当定性为诈骗罪。被哄人依据行为人的诈骗行为(换二维码),使被哄人发生了过错的知道(以为是摊贩的二维码),并处分了资产(付款成功),使行为人获得了产业,被哄人遭受了产业丢失。契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
第二种定见以为,应定性为偷盗罪。郑某和温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选用隐秘盗取的方法(掉包二维码),不合法搬运别人资产,其行为构成偷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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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比较拥护第二种观念,理由如下:
首要,本案中产业受损害的主体是摊主而不是顾客。即使顾客依据过错知道向2人付出了货款,但关于顾客而言其没有丢失,郑某和温某经过掉包二维码的方法,获得了商贩承受顾客付出货款的产业性利益,因而摊主才是被害人。
其次,本案不该定性为诈骗罪。诈骗罪是指被害人依据行为人的诈骗或虚拟现实而发生过错知道,并在过错知道的分配下自愿把产业处置给行为人的行为。本案商贩明显不是自愿把产业处置给小偷。因而本案不构成诈骗罪。
最终,本案应定性为偷盗罪。郑某和温某片面上具有不合法获得别人资产的成心(占有顾客向摊贩付出的费用),客观上经过隐秘盗取的方法(掉包二维码)不合法搬运了别人的合法资产。因而,本案契合偷盗罪的构成要件。
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,偷盗罪是指偷盗公私资产,数额较大的,或许屡次偷盗、入户偷盗、带着凶器偷盗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或许单处罚金。
各地关于偷盗金额规范不一致,依据广东省东莞市的偷盗金额规则,偷盗数额较大的起点把握在3千元以上。
郑某和温某获利金额超越3000元,构成违法。摊贩发现异常报警后,不到一天时刻,到账的钱都还没用,2人就被捕获,并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关于此事,有网友说,这两个人还挺凶猛的,惋惜法网难逃,想要挣钱,就不能动歪脑筋!实名制违法,财迷心窍,最“聪明”的窃贼?
也有网友说,你说笨吧,一般人还想不出这点子,你说聪明吧,成果当天就被抓一分钱没花 总结一下,细节处理得不够好,出来持续改善。
还有网友说,法网难逃,疏而不漏。人在做,天在看。冒犯法令,不要心存侥幸,搏一把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,万劫不复。仍是遵纪守法,做个良民好!
其实要我说,2名男人年纪轻轻,有手有脚的,有这智商何愁找不到钱,却偏偏挑选“坐收渔利”,偷鸡不成蚀把米,啥钱也欠好挣,还得走正路,歪门斜道行不通!
也提示各位商家,收款二维码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银箱,必定要留意保管,最好是设置语音提示,以备无患,在看顾客付出成功页面时,也不要只盯着金额看,收款方的姓名,也得多加留意!<\/p>